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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362 条通知公告
2024-12
有关单位: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云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等工作。经省科技厅第2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拟批准“建水喀斯特断陷盆地石漠化防治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8个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现对2024年拟批准建设的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云南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对反映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联系人及电话:阙建国,(0871)63131003。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607室,650051。 附件:2024年拟批准建设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4年拟批准建设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科技主管部门1建水喀斯特断陷盆地石漠化防治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北京林业大学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星云湖湖泊生态系统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玉溪师范学院玉溪市科学技术局3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碧塔海高原湿地生态系统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西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4大山包黑颈鹤及亚高山沼泽草甸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云南大学云南大学5勐海大叶茶种质资源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6勐腊重要动物疫病防控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7兰坪铅锌矿区重金属污染与生态修复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8东川泥石流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合计:8项
2024-12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梳理我省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现面向全省有关单位征集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及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征集聚焦我省数字经济、绿色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及省内重大工程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瓶颈和关键科学问题,主要征集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及颠覆性技术等攻关需求。二、相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填写《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4年12月31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skjtgxc@163.com。涉密内容请以纸质件形式报送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2室。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赵小菲,0871-63138816;任伟,0871-63138984。 附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征集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2
根据《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和《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州(市)科技局推荐和省科技厅组织的材料初审、现场查验、综合评审、厅务会审议等工作程序,现将2024年拟认定为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以及拟认定为云南省众创空间的“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事实依据,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张涛 63133814省情报院评估中心 张昆宁 63161306 附件:1.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2.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19日附件1 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序号运营单位孵化器名称1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云科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附件2 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序号运营单位众创空间名称1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云科数字电网众创空间2镇康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云科镇康数字众创空间3云南彝丽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云科大姚县新媒体电商创业园众创空间4昆明猎彩众创空间有限公司云科猎彩“互联网+”众创空间5云南启迪军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云科昆明军创园众创空间
2024-12
2024年第40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现予公告。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鼓励政策,推广应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助力噪声污染防治。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2月12日
2024-12
2024年第41号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评审及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2月12日
2024-12
为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定位为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现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13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指引内容提出具体意见: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2. 传真:010-62083681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人工智能指引”)附件: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2. 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024-12
国知办函服字〔2024〕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确定北京邮电大学等50家单位为第二期第二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见附件1),并启动为期一年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后,我局将对筹建情况进行评估,并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运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TISC筹建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按照《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附件2),认真做好筹建工作,并组织各筹建机构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注明“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附件:1.第二期第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机构名单 2.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 3.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3日
2024-12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规定,经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复核和公示等程序,云南彤宁生物制药技术有限公司等353家企业通过2024年第四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审核,现将名单(附件1)予以印发。新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规格要求(附件2)自行制作悬挂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备案证书自通知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可进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请各备案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强化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附件:1.2024年第三批备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共353家)2.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小样规格要求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10日
2024-11
按照《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工信通〔2020〕46号)的规定,经县区推荐、专家评审,并征求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2024年拟认定昆明烟机集团二机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的技术中心为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63136022监督电话:63962125附件:2024年拟认定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8日附件:2024年拟认定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序号所属县区企业名称1官渡区昆明烟机集团二机有限公司2官渡区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官渡区昆明企安科技有限公司4官渡区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5盘龙区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盘龙区云南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盘龙区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8盘龙区昆明创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9盘龙区云南紫金科贸有限公司10西山区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勘察院有限公司11西山区云南农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2西山区云南新华印刷五厂有限责任公司13西山区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14西山区云南银星科技有限公司15安宁市云南众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6安宁市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17安宁市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18五华区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9五华区昆明必和必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五华区昆明瑞建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1五华区云南柔控科技有限公司22五华区云南延奔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呈贡区云南鸿云智绘规划发展有限公司24嵩明县云南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5嵩明县云南太龙塑业有限公司26嵩明县云南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7嵩明县昆明市银桥钢模有限公司28寻甸县云南泵龙马铃薯种植有限公司29东川区昆明新内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0东川区云南康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1东川区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32富民县昆明友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33富民县云南渝霖模板制造有限公司34富民县云南大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5富民县昆明建新园食品销售有限公司36高新区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37高新区云南拓东味业食品有限公司38晋宁区昆明云仁轮胎制造有限公司39经开区北方夜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经开区云南中海路德清洁技术有限公司41经开区云南北方光电仪器有限公司42经开区昆明神犁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43经开区云南云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4经开区海诚人居环境建设(云南)集团有限公司45经开区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46经开区云南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7经开区云南永发塑业有限公司48经开区云南云铝绿源慧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9经开区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50经开区云南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经开区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52石林县云南云彩金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4-11
昆工信通〔2024〕51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59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4〕295号),现就落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2〕318号)学习领会,指导做好申请资质认定的相关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查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符合要求的,及时将推荐申报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加强区域内相关企业监督管理,对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程序报请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鼓励未取得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积极开展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申报。未取得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质升级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监管部门要督促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经营,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并在公安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规范解体报废机动车;鼓励开展精细化拆解,留存具有相应价值的回收件,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件留存数量;支持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鼓励企业提供电话(网络)议价、上门取车、下乡收车、免费拖车等服务。三、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云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等法规相关规定,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推进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对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公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对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督销毁。(三)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四)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口部门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上级及本级收集的非法回收拆解线索,逐点排查核实,逐点整治处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按部门对应任务分工处置,处置情况及时通过本部门政务网对外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四、工作要求(一)自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市民举报。(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跨部门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打击违法回收拆解行为;强化对道路、市场、社会面的巡查,有效扩大信息线索渠道。(三)各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口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并按规定将报废机动车交予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主动参与和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宣传。(五)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2025年1月3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电话:0871-63610515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电话:0871-63139033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 6726786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0871-64190529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信函投递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