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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 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二)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三、组织实施(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成员单位申报工作。(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正式推荐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请于2024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电子版发送至wucs@cesi.cn。(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四、其他事项(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晨思 010-68208261 王 玮 010-68208243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分类.pdf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申报书.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8月28日
202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0日
2024-08
工信厅科火函〔2024〕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二、规范认定登记。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区登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登记审核工作。要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提高登记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技术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登记,核实确认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确保登记规范有效。对技术合同已解除、申请撤销登记的,经原登记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抄送部火炬中心,予以撤销。三、健全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相关问题的,撤销登记机构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四、强化政策落实。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积极推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各地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用于创新券补助,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推进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技术合同登记准确有效反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和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特此通知。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7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010-6820914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30日
2024-08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8日—9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加富,0871-63100940。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871-63167157。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650051。 附件: 1.2024年国际联合创新平台拟立项项目 2.2024年国际科技特派员(法人)拟立项项目 3.2024年国际科技特派员(个人)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8日
2024-0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2024-08
有关单位:因2025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扩大申报范围,不少单位今年系首次申报,为更好地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方便各创新主体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项目申报时间,再次开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至2024年8月29日18:00,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26日
2024-08
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研究、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现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8月27—9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书面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张磊,0871-6313605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7室。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26日
2024-08
各有关单位、学校及有关人员: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4〕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中级、初级)将于11月9日至12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24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资格及费用:考试级别资格名称考试科目考试费(50元/人科)高级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综合知识150元/人案例分析论文中级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基础知识100元/人应用技术初级网络管理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基础知识100元/人应用技术 二、考试方式:计算机化考试。各级别、各资格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由国家统一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及缴费时间:提交信息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9月9日17:00。省考办在工作日按序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请报考人员尽早完成报名信息提交。缴费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9月10日23:59。四、报名省市:1、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限于户籍地(身份证或户口册)或居住地(居住证)或工作地(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云南省内的人员、以及在云南省内院校学习(学信网学籍在线证明)的在校人员报考。报考人员须如实上传证明材料。2、报名省市(即考试考区):昆明、呈贡、杨林、安宁、玉溪、楚雄、曲靖、红河、大理、丽江、保山。(1)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六个资格的考试只能选择昆明,具体考点由考办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为准;(2)报考其它资格的人员可就近选择。3、其他:若遇突发事件等,省软考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考区或考点进行调整。五、单独划线地区人员申报符合单独划线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单独划线申报须知》)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同时提交单独划线申请材料(单独划线地区《工作单位证明》样表),报名缴费成功后无法再提交。考后不再组织受理申请。申报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原件,此原件为领取证书的凭证之一。六、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确认。1、报考人员登录云南省计算机资格考试办网站http://www.ynxr.com,点击“考试报名”快速入口,选择“云南”按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进行网上报名。2、报名提交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账号,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如果没有通过审核,登录并修改相关内容或者重新上传电子照片后,继续等待报名审核信息。如果需要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未审核前,可以直接修改再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右上角下拉菜单“我的报考”中“取消报考”,然后重新填报报考信息。3、报考人员查看报名审核通过以后,进入网上缴费环节。4、报考人员须在支付前确认自己的报考信息是否正确。支付完成后,不可修改信息。5、支付缴费后,不予办理退考。七、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料。2、电子照片要求上传成功的照片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审核通过:(1)上传照片必须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报考人员应配戴眼镜;(3)报考人员须使用报名系统中提供的证件照验证和处理工具,处理后保存的电子照片才能够成功上传。证件照验证和处理工具对源照片的要求:源照片须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色背景,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请认真对照软件要求处理照片,处理后照片为JP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2.5*3.5cm,大小约为10-30kb,保存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该处理后的照片。八、准考证打印发放: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4日开始登录云南省计算机资格考试办网站www.ynxr.com打印准考证,并关注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及相关要求,按要求备齐考试进场证明,以免延误考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云南省计算机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176号昆明技术转移中心210室,联系电话:0871-63617131、63626248(兼传真)。网址http://www.ynxr.com。 (此件公开) 云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 云南省单独划线申报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以下简称单独划线)。一、云南省单独划线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涉藏州县:迪庆州、怒江州二、单独划线地区报名条件及合格标准划定原则符合单独划线地区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单独划线申报,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一)单独划线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户籍在单独划线地区的人员;2. 实际工作地在单独划线地区的人员。(二)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下列之一:1. 户籍在单独划线地区的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 实际工作地在单独划线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工作所在地地址等,样表在www.ynxr.com云南软考网2024年下半年报名通知附件下载)、本人在单独划线地区社保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的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管原件,此原件为领取证书的凭证之一。(三)合格标准划定原则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单独划线通过率不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单独划线合格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后,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向社会公布。三、证书发放及申领(一)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证书管理程序印制发放。(二)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在单独划线地区有效。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考人员在提交材料和申领证书时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单位证明 兹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 ,自 年 月起至今在 (单位名称)工作。我单位隶属地:云南省 (州、市) (县、区)。本人社保参保证明附后。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24-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8月16日
2024-08
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合作,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外函〔2024〕34号),请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国际杰青计划官方网站(http://tysp.cstec.org.cn)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kjthzy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合作处李新宇,0871-63101520。 附件:2024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0日